工地分包工人死亡谁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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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分包工人死亡,工地工人施工单位合法则自担工伤责任;若违法转包分包,分包发包公司担责并可追偿。死亡赔偿内容主要包括丧葬补助金、承担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责任

一、工地工人工地分包工人死亡谁来承担责任

1.在工地分包过程中,分包若发生工人死亡事故,死亡若施工单位具备法定用工主体资格,承担则其应自行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责任

这意味着,工地工人如果施工单位已经合法注册并具备用工资质,分包那么在工地分包过程中发生的死亡工人死亡事故,其工伤保险责任应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承担

2.若施工单位没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责任即将工程违法转包或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那么在此情况下发生的工人死亡事故,工伤保险责任则由发包的公司承担。

这是因为,发包公司作为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一方,其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施工单位,本身就存在过错,因此需要承担相应的工伤保险责任。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发包单位在承担了工伤保险责任后,有权向违法转包或分包的施工单位进行追偿。

二、工地分包工人死亡如何赔偿

律师在线提醒,工地分包工人死亡后,其家属有权获得相应的赔偿。赔偿内容主要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1.丧葬补助金的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这是为了弥补家属因处理丧葬事宜所产生的费用。

2.供养亲属抚恤金则是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具体比例包括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在此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这是为了给予工亡职工家属一定的经济补偿,以缓解其因失去家庭主要经济来源而面临的经济压力。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工地上发生的工人死亡事故多数情况下会被认定为工亡事故,但具体是否按工伤事故处理还需由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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